撩起杏的历史面纱
2020-07-24 16:39:06   来源:大德恒   评论:0 点击:

杏及甜瓜是食品储藏中的理想品种,不仅可以鲜食,也可以用来制作果干、果脯等。

在我国,最早有关杏的文字记载是殷墟甲骨文,杏为

撩起杏的历史面纱

 

  但有研究学者认为,其字义并不表示水果,与卜辞中的占卜和祭祀有关,是用来描述占卜祭祀事件及用品的指示代词,是祭祀燃烧的柴禾和祭台的统称。进而由杏木引申指代其果实的名称,并沿用下来。根据甲骨文的使用时间和范围,殷商之前就已有杏树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并当作食物组成的一部分。因最初杏并未列为日常果品,故《诗经》中记载的十三种果树中并没有杏。而《礼记》中记载的十四种果品中,则包含了杏,其后东晋卢湛的《杂祭法》中也明确指出“夏祀用杏。”可见当时主要是特定阶层用于“实篷豆,供祭祀,享宾客”的一种重要果品。

  2002年9月至2003年元月,位于陕西省扶风县黄堆乡齐家村的周原遗址核心区域发掘出了大量西周时期石生产遗迹,其中就包括一座果蔬储藏坑。经过中美专家的鉴定的近千余枚种子(及果核)分属于葫芦科葫芦属的甜瓜和蔷薇科李属的杏等。这当中发现的杏核有500枚,包括839个残块、108枚完整种子及带有部分果核及果皮的种子。杏核呈卵形,顶端尖,基端平截,表面粗糙,可见浅坑;种子呈椭圆形,扁平,种皮较薄,极易从中部分为两半,一侧扁平,一侧外凸。杏的种子长度在5.23~10.84毫米、宽度在3.73~9.99毫米之间。

  经考证,该遗址的年代不会晚于西周中期偏晚,而果蔬坑是一处储藏新鲜杏与甜瓜的专门设施。其中出土的杏核,按常规碳十四测定年代为3000±40BP,校正后日历年龄为公元前1380~1120年,相当于商代晚期。

  我国果蔬贮藏技术历史悠久,主要贮藏方法有低温贮藏与气调贮藏。低温贮藏法早在公元前11至公元前6世纪即已出现,气调贮藏在公元前1世纪出现。周原遗址的果蔬坑当是采用的低温储藏方法,它通过将储藏物品放置于地下窖穴,利用地下温度较低而且稳定的特点实现物理降温,从而使得成熟期集中的杏和甜瓜的保存时间得以延长。这种做法与千阳县尚家岭遗址所发现的春秋战国时期“土冰箱”——“凌阴”遗址有异曲同工之妙。

  杏及甜瓜是食品储藏中的理想品种,不仅可以鲜食,也可以用来制作果干、果脯等。它们也是用来祭祀和招待宾客的重要物品,《小雅·信南山》谓“疆场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礼记·内则第十二》所记的三十一种贵族享用的食物中就包括了瓜、杏、李、梅、桃等。《诗经》中“园有桃”、“园有棘(枣)”等句,则进一步说明西周时期专门开辟园子来种植桃树、酸枣等果树。杏树的适应性较强,抗寒耐瘠,属异花受粉植物,单株栽植不易结果,故宜于群栽。杏肉营养丰富,可以加工成杏干、杏脯、杏酱等;杏仁可以入药,亦可炒食,是滋补佳品;杏木坚硬,纹理致密,适宜制做工艺产品;杏花瑰丽多姿,生机盎然,观赏价值高。这些特征可能也是使杏树成为最早人工栽培的果树的原因。

  《周礼·地官》记载有专职官员管理园圃。涉及果树管理的官职有“委人”和“场人”。“委人”的职守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郑玄注:“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按照这一记载,委人的职责是掌管位于野地的园囿与山泽应交的贡赋;征收烧柴和草料。凡是草木的果实、木材,凡是可以冬储的瓜果蔬菜,都在征收之列。“场人”则“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享亦如之。”所谓场圃,即种植瓜果蔬菜的园地,即植物果实。所谓“享”,按照清末经学家孙诒让说法“疑专指宗庙荐新言之”。由此可见,场人不仅负责掌管国家的场圃,在场圃里种上各种瓜果蔬菜和罕见的水果,按时收获和储藏,而且要在祭祀与招待宾客之时负责提供瓜果。宗庙的荐新也是这样。上述文献资料表明,周代已经设置专门的人员来栽培、生产、加工及储藏果实,并且瓜果已经成为赋税之一,需要逐级上交。这种管理果蔬供奉的人员见于中央职官系统。

  《周礼·天官》有甸师一职,所谓“甸师”系“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祭祀,共萧茅,共野果之荐。”在每年祭祀的时候,甸师要负责供应香蒿和菁茅,还负责供应近郊所产的瓜果,以备祭献宗庙。《天官·太宰》载:“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太宰的职能之一是用九种职业来任使天下百姓,第一是三农,让他们生产各种谷物;第二是园圃,让他们培育各种瓜果蔬菜。上述记载暗示着就是在中央政府中也有相应的官员来负责果蔬的供奉,其职责大致与场人和委人对应,属于不同等级与层次的果蔬管理者。

  学者们一般依据《论语·子路篇》中“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这一记载推测,春秋时期已有农、圃分工的存在。还有学者据商代甲骨文中“圃”字的出现,来推测商代用于种植蔬菜和果树的园圃已经出现。周原遗址的发现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果蔬园圃,而西周时期的果蔬生产,除了散见于一般家户庭前院后的种植及与粮食作物混种,专业化的场圃当已经具有相当规模。

  周原遗址中杏及甜瓜数量庞大及集中储藏已经说明,商代晚期时,杏及甜瓜等果蔬种植在周原遗址已形成一定规模,有了专门的园圃,暗示着场圃经济与农业并存的状况,且其园圃经济可能已经成为商代及西周时期周原地区仅次于农业、手工业的重要经济形态之一。它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各个阶层的人们对果蔬作为食物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瓜果作为祭祀祖先贡品的需要。

  《诗经》中不见杏的记载,但并不意味着西周时期没有栽培的杏树。甲骨文有“杏”字,《礼记》、《山海经》及《管子》等文献中有多处杏的记载,说明西周时期必定已经有杏存在。周原遗址中杏核不同于野生杏果核偏小等形体特征,与现生栽培杏更为相似。现在周原遗址北麓岐山南坡仍然可以见到大量的野生山杏树,当地村民仍有每年6月中旬上山采集山杏的习俗。这些山杏果实很小,粗糙多毛,食之酸涩苦口,所以村民一般将其发酵去皮后,取核供药用。因而可以推测,野生杏树经过发生突变、天然杂交,特别是人工选择和嫁接改良,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的栽培杏树。岐山南麓丰富的野生山杏资源,暗示着也许早在商代或更早,周原一带的先民就已经开始了对野生杏树的人工改良和驯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有关杏树栽培技术的记录最早见于公元六世纪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但从实物资料来看,其栽培历史上溯至3000年以上是有根据的。

  再有,2010年07月,江苏扬州沈家山发掘的三座汉代古墓中,考古人员发现在一个陶罐里还有10多枚深棕色杏核,新鲜、饱满,历经约两千年仍保存完好。而这里极有可能就是吴王夫差始建的古邗城。此外,之前的湖北江陵凤凰山、湖北光化、江苏连云港、江苏仪征胥浦、甘肃敦煌悬泉置等地,也均在秦汉及之前的古墓中发现了杏核遗迹,说明当时杏树的种植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了。

  夏代历书《夏小正》是有关杏的最早记载书籍,其成书约在公元前85世纪,结合甲骨文记载而推测,距今3500年前,中国就已有大量野杏开始被人们引种、驯化、栽培并传播。《夏小正》中“四月囿有见杏”说明当时杏已栽培在自己的园子里,而成书于战国至秦汉时期的《管子·地员第五十八》,则更进一步记载了有关杏的栽培技术,说明当时的认识和技术的掌握已经比较丰富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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